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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中國人大授權港版國安法(星盤) [打印本頁]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29 08:39     標題: 中國人大授權港版國安法(星盤)

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立法授權 2878票贊成 1票反對 6票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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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3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下午舉行閉幕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立法授權。

「港版國安法」的授權立法決定今天在中國全國人大閉幕會議中獲高票通過,接下來將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審議。這部法令在內容和執行上有許多爭議,包括未來中國國安人員是否會在香港執法。

 ・大陸國安人員會在香港執法嗎?

「港版國安法」的全稱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這份文件的第4條提到,北京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依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履行職責。

外界關注,這是否意味著中國國安部門將到香港設立分部?中國的國安人員是否會在香港執法?而如「銅鑼灣書店事件」的越境抓捕事件,是否就此常態化?

香港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日前告訴路透社,相關法律通過後,可能會在香港設立本土情報機關,類似港英時期的「政治部」。這是當年一個隸屬警隊但直接由英國軍情五處(MI5)指揮的情報部門,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夕已經解散。

香港電台則引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香港警察主要負責維持治安,而「港版國安法」涉及情報搜集等工作,相信有需要時大陸人員會到港執法。

 同樣來自香港的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則引述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表示,以往一些未能在香港運作的中央機構未來可以在香港合法運作。而唐英年推測,這可能包括內地的執法機關和人員。

不過,具體會設立什麼機構、何時設立、以及這些人員在香港是否有拘捕和審訊權,唐英年表示,要等日後人大常委會議後通過才知道。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則表示,大陸和香港兩地法制不同,相信最終主要仍由香港機關執法;但仍重申北京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

 ・國安法會限縮香港的言論、集會自由嗎?

根據今天人大通過的決定草案,「港版國安法」主要禁止4種行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至於哪些行為會被視為涉嫌上述罪行,目前還未明朗。

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本次立法的涵蓋範圍恐較2003年香港立法會的23條立法草案更寬,未來以舉旗、舉標語和喊口號等方式,表達「結束一黨專政」或「習近平下台」,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本次立法中對國家政權的定義範圍,可能包含香港政府。法律界因此擔心,未來批評港府、要求林鄭月娥下台是否都觸犯國安法?陳弘毅則認為,批評和表達不滿應不致於構成「顛覆」,指立法條文應更清晰。

香港有許多關注中國人權議題的NGO,例如支持中國民主運動、年年舉辦「六四」紀念活動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而這些NGO未來是否有觸犯「港版國安法」之虞,仍是未知數。

新聞界也可能受影響。明報引述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本次由全國人大立法,過程中沒有公眾諮詢,相關團體無法發表意見,立法會也無法審議,因此新聞界的擔憂更甚 23條立法。他表示,日後媒體報導台灣和「港獨」議題時,會擔心踩到紅線,而自我審查將更趨嚴重。

 另外,港媒引述消息指出,人大近幾天就上述草案提出修正,在「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條文中,再加上「活動」兩字,涵蓋範圍恐怕又擴大。

面對質疑,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則表示,相關立法是為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基本權利、自由和切身利益;懲治的,是搞「港獨」、「黑暴」的極少數人。林鄭月娥則指,立法後港人仍可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

 ・國安法案件由誰審理?嫌犯會被「送中」嗎?

國安法案件將會由香港或大陸法庭審理?過程中能否維持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對於由誰執法、由誰監管執法人員,和由誰審理案件等問題,林鄭月娥之前記者會中,都無法給出答案,只表示「相信主要執法都是香港的機關」。

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日前在全國人大會中建議,在香港法院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而法官則由香港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擔任。

目前香港終審法院共有23名法官,其中15人是來自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的外籍法官,但這些外籍法官都屬於非常任法官。

星島日報分析,這一安排主要是考慮到外籍法官無法處理中國國安問題,同時也顧及國家尊嚴。而澳門2018年也修法,規定國安案件須由中國籍法官審理。

不過路透社指出,限制外籍法官角色的舉動,可能讓香港法律界擔憂司法獨立性遭受威脅。

至於未來觸犯國安案件的嫌犯,是否會被「送中」,引渡到大陸審判?

南華早報今天引述法律界高層人士表示,「港版國安法」將被納入香港法律體系,並訂定嫌疑人的保護機制,違法者將在香港受審,不會越境送往大陸。同時,審判過程會遵循無罪推定原則,檢方負有舉證責任。

 ・國安法會溯及既往嗎?

「港版國安法」施行後,是否會溯及既往,追訴過去參加「雨傘運動」、「反送中」的示威者?香港經濟日報引述消息稱,這部法律將不會溯及既往。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也同意這個說法,他告訴環球時報,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違法行為,應由當時已有的香港法律來定罪。

 ・一國兩制能走到2047年嗎?

按照慣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雙數月份召開,下一次會議應訂於6月下旬。中國「立法法」規定,列入人大常委會議程的法律草案,應當經3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這意味著,「港版國安法」可能在半年內立法完成。不過路透社引述消息指出,法案可能在8月底前就立法完成。

5月27日是「中英聯合聲明」生效的35週年,當年中英兩國就香港主權移交達成共識,並列明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資本主義、司法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35年後的今天,中國正式啟動「港版國安法」的立法,「一國兩制」能否依約走到2047年,全世界都在看。

港版國安法抗爭

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5%9C%8B%E4%BA%BA%E5%A4%A7%E9%80%9A%E9%81%8E%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E7%AB%8B%E6%B3%95%E6%8E%88%E6%AC%8A-2878%E8%B4%8A%E6%88%901%E5%8F%8D%E5%B0%8D6%E6%A3%84%E6%AC%8A-072245950.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29 08:40

警告中國撤回立法!英國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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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人大28日通過爭議十足的港版國安法,讓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繼美國之後,與香港有著深厚淵源的英國稍早也發聲了。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接受《BBC》訪問時表示,除非大陸方面中止這次的立法,否則會賦予港人更大簽證權利,擬定將持有英國海外公民(BNO)護照的香港人原先6個月居留期的規定延長至1年。

檢視相片
中共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圖/翻攝自新華網)

中共的立法不僅引發港人怒火與不安,美國與英國也針對此議題提出譴責與相對應的作法。外交大臣拉布就說,如果大陸當局持續這次的立法,我們將取消原先規定,讓持有英國海外公民(BNO)護照的香港人可以將滯留時間延長至一年。

檢視相片
外交大臣拉布談香港議題。(圖/翻攝自@DominicRaab推特)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5%BF%AB%E8%A8%8A-%E8%AD%A6%E5%91%8A%E4%B8%AD%E5%9C%8B%E6%92%A4%E5%9B%9E%E7%AB%8B%E6%B3%95-%E8%8B%B1%E5%9C%8B%E5%87%BA%E6%8B%9B%E4%BA%86-161551311.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29 08:40

美英澳加聯合聲明 港版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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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草案表決通過,中國大陸人大常委、預料將進一步制定具體條文,引發爭議及全球關注。美國、英國、澳洲籍加拿大發表聯合聲明表示關切,聲明中指出,這將破壞一國兩制。而美國總統川普周五將針對中國議題召開記者會。(特約記者戚海倫報導)


美國國務院通知,美國與澳洲、加拿大與英國,聯合針對香港情勢發表聲明,聲明中說,香港是一座自由堡壘,香港的繁榮穩定涉及國際社會重大與長遠利益。所謂的港版國安法一旦實施,直接牴觸聯合國登記在案的中英聯合聲明,恐怕會破壞一國兩制,提高香港政治犯罪遭到起訴的可能,並且加大香港社會現有的巨大分歧。聲明中呼籲中國大陸政府與香港合作,找出互相包容的方案。


美國總統川普今天被問到美中貿易協議時表示,周五將開記者會說明中國議題,他重申對中國大陸的不滿。媒體報導,美方初期可能對中共官員、政府與安全機構及企業祭出制裁。


前一天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大動作向美國國會認證,香港不再擁有高度自治,不符美國法律下的特殊待遇。這代表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香港商品享有的最惠國待遇,恐怕遭到美國取消。


英國外相拉布表示,除非中國中止強推港版國安法,否則將會針對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民眾放寬簽證權,也有國會議員指出,英國政府應該直接讓香港人取得居留權。拉布呼籲中國懸崖勒馬,履行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義務。

https://tw.news.yahoo.com/%E7%BE%8E%E8%8B%B1%E6%BE%B3%E5%8A%A0%E8%81%AF%E5%90%88%E8%81%B2%E6%98%8E-%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E7%A0%B4%E5%A3%9E-%E5%9C%8B%E5%85%A9%E5%88%B6-224938686.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29 11:00

中國人大授權港版國安法(星盤)

中國人大授權港版國安法.JPG


圖片附件: 中國人大授權港版國安法.JPG (2020-5-29 11:00, 82.07 KB) / 下載次數 788
http://www.astromalon.com.125-227-94-21.cpanel.site/attachment.php?aid=52219&k=128fa448f5383235dd06368436a5f0f6&t=1791547492&sid=Vk7VKk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29 16:32

新聞分析》習近平對撞川普大局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廿八日均出席第十三屆中國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並在表決授權制定「港版國安法」時按鍵投票。(法新社)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廿八日均出席第十三屆中國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並在表決授權制定「港版國安法」時按鍵投票。(法新社)

2020-05-29 05:30: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中國人大昨天如期一面倒通過「港版國安法」,為香港的鳥籠民主與自由,正式蓋上黑布套。接下來,美國川普政府的報復措施也將隨即登場,套句中國總理李克強的形容,一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一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達國家,這兩個「最大」對撞之後將會如何?恐怕,自一九七二年尼克森走進中國以來,現在是最後一根稻草,壓垮了近五十年的所有累積。

這個局面,無法以兩列火車遭遇來比喻,因為從雙方的行為動機,以及各自擁有多少對抗籌碼的軍備競賽而言,實力相距十分懸殊;習近平的冒進之舉,對其個人的權力保衛即使是短多,但是中國整體的政治倒退與可能迎來的經濟挑戰,則肯定是嚴峻的長空。

因為客觀比較,習近平決定在這個時候於香港問題上與川普「硬碰硬」,有幾個先天上的弱勢,他可能沒計算到,或是早就知道,但迫於現實,不得不為。

首先是時機問題。過去幾個月,全球為了穩控疫情付出相當慘烈的代價,北京若以為自己已經初步立穩腳步,可以出其不備,事實剛好相反,現在是老美正在氣頭上,有拳沒理由揮舞的時刻。而國際上,全是受害者聯盟的成員,他們就算沒站在川普同一邊,頂多也是不出頭,絕不會為中國緩頰,何況更多的是暗自叫好,希望給中國痛擊的沉默力量,北京很容易就陷入孤立。

其次是戰場問題。習近平選擇在中國特區,對自「反送中」以來的香港亂局,希望做個最終的了結,也給其他各省份提供殺雞儆猴的借鏡,若以為這是中國內政,外國不得干預,情況可以相對單純,這是又一個錯判。香港長期以來做為面向國際的金融中心,多少的各方利益總集於此。何況,中國是要以收回自治,將香港一制化,公然撕毀「中英聯合聲明」,不論從政治的現實與議題的道德上,川普都具有介入的正當性。

最要害的是,美中爭執的標的是香港,等於戰場在中國內部,兩軍在香港相互激戰,不免就地破壞,就算北京最後取得慘勝,也是失敗。美國打算將給予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收回,即是一例。

其三是格局問題。很明顯,習近平打的是小算盤,他拿香港來興事,讓人大常委與代表們有活可幹,不但安度兩會會期,也鎮壓疫後的國內不安,此外,很難有外拓的目的與效應。川普則不然,他既有十一月的大選非要拚鬥過關不可,更有維持「美國繼續偉大」的國際霸主地位必須鞏固,動機與出發點,完全不在同一個層次上。

換言之,習近平顧的是政權的小局,川普還要兼顧世界的大局。基本上,準備要打什麼樣的仗,就會拿出什麼樣的砲彈,盤算可以做出多大的犧牲,預為鋪陳多少的配套善後,如此一比,還需要問後果將會如何嗎?

李克強昨天講:「中美兩個主要經濟體脫鉤,對誰都沒有好處,也會傷害世界。」這雲淡風輕,說得勉強,美中關係已經走到臨界點,中國竟還刺破表面張力,給了脫鉤最大的助力。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376099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29 17:29

中國人大授權港版國安法(星盤)


為求慎重起見,今天就把這個星盤打出來,仔細觀看一下。

十非十走月亮獅子;十飛八走太陽雙子;上升天秤(天蠍);4宮有諸多凶星等等。

這個根本就是一種「和平的狙擊」,充滿惡意的授權立法啊。

請注意哦,這個只是「授權立法」,要等待所有程序完成,開始施行,最快也要到八月去了。

但在這之間,首先六月裡就要再度爆發大型的武漢肺炎疫情;然後,七月下旬到整個八月裡,全球金融經濟風暴來襲!

在這個期間,又有可能會有國際戰爭發生,中國不會置身事外~~

目前,十宮一顆月亮獅子顯示著「自信滿滿」、「磨刀霍霍」、「志在必得」的態勢,但真實的情況是「事情有變」,立法無法成功,無法在香港施行國安法!

甚至,中國要小心自己的國家處境危險,隨時有亡國的可能。

所以,請香港的朋友們稍安勿躁,靜下心來,靜觀其變!

沒有到最後關頭都不要放棄,更不要灰心喪志,中國亡國的警鐘已經敲響,事情會由中國的敗亡而斧底抽薪、從根本解決的!

這不是馬龍各人的臆測,這是按照中國人大表決時的時間所顯示的天象,即是「天意」!中國的國祚已盡!

不要做無謂犧牲,靜觀其變,必然會變!六、七月就是關鍵!

(流浪占星師 馬龍 5-29-2020)


中國人大授權港版國安法(星盤)
https://astromalon.com/viewthread.php?tid=92352&extra=page%3D1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30 09:59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30 10:03

美若中止特殊待遇 香港1300家美企恐撤、年逾2兆貿易額恐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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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08:31

美國若中止香港特殊待遇,香港逾千家美企恐撤離。(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欲強推「港版國安法」,惹怒美國揚言中止對香港的特殊待遇,危及香港經濟,據港媒統計,香港享受美方零關稅待遇,每年與美國之間貿易額逾約670億美元(約5200億港元、約2.01兆台幣)可能遭到重挫,甚至目前在香港約1300多家美企也可能撤離,對香港經濟、社會傷害巨大。

香港《經濟日報》報導,目前在香港美企約1300多家,幾乎含蓋所有主要的美國金融公司,一旦美方採取報復手段,這些企業可能轉移到其他亞洲城市。

另外,2018年的統計,有8.5萬名美國人住在香港、美國對香港直接投資約837億美元(約2.5兆台幣),美國與香港之間的貿易額達到每年約670億美元,也是美國第3大紅酒出口市場;且在與美國的雙邊貿易中,2019年香港貢獻出261億美元(約2024億港元、約7830億台幣)。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179603?fbclid=IwAR2dNf9JDpgHxIhRIWxz131Md5TlMAkXe1BWMRZbmbfB-eE69Mfzvp6Wc6k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30 16:42

4大原因 港金融地位台灣難取代


facebokline
2020-05-30 05:30

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美國揚言要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香港面臨資金、人才出走。金管會官員坦言,四大原因讓台灣難取代香港金融地位。(歐新社)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美國揚言要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香港面臨資金、人才出走,但台灣卻無法成為替代香港的首選。對此,金管會官員坦言,主要有四大原因,包括:語言條件、法律體系、稅負及金融消費保護等。

語言、法律、稅負及金融消費保護

繼去年「反送中運動」後,香港政經情勢再度因「港版國安法」陷入緊張局面,香港做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將大舉動搖,資金、人才勢必出現外流;但市場人士認為,替代首選是新加坡,第二是東京,台灣只排第三。

條件不如新加坡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坦言,新加坡原本就與香港體質相近,也都是以金融服務業為主,在金融中心的條件上,台灣有四個條件無法超越新加坡。

第一是語言條件,台灣不像星港屬於全英語環境,若要吸引國際性銀行來台灣,就要有全英語的環境,台灣短時間還無法追上新加坡。第二是法律體系,星、港都屬於英美法系,也就是「不成文法」,但台灣是大陸法系的「成文法」,在法律沒有明確授權下,很多政策不能開放。

第三是稅負條件,星、港都以低稅負吸引外商人才、資金進駐。第四是金融消費者保護程度不同,在星、港可以推出高風險的金融商品,盈虧由投資人自行負責,但台灣則重視民主及消費者權益。

至於東京在吸引香港資金、人才方面是否排在台灣之前?銀行局官員表示,日本固然是全球第三大經濟體,但許多金融政策仍相對保守,也非英語系環境或英美法系國家,排名未必在台灣之前。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76270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30 18:21

剛剛 
公開
公開
中國釋放出武漢肺炎病毒致全球死亡人數超過35.5萬,授權港版國安法先挑起事端;美國取消香港優惠,等同宣戰~~在沒有火藥煙硝味的狀況下,「第三次世界大戰」已經開啟!事情才剛剛開始,會更擴大,會更慘烈,我們小國小民可得審慎以待,千萬不要以為這沒您的事,火燒眉毛囉!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30 19:08

剛剛 
公開
公開
這些天電視上有些傾中的名嘴們說上海即將取代香港在國際金融的地位,哦?那是不可能的啦!痴心妄想!預告預告:新一波的經濟金融風暴即將在七月下旬、八月裡來襲,一週熔斷兩、三次的狀況又將來到!夭壽哦?今年的夏天會很冷,景氣寒冬!錢財省著點花,還要撐很久哦!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5-30 19:16

剛剛 
公開
公開
全世界各個單位及個人,凡是有牽涉到中國的,傾中的,那個思想、邏輯、理智就全部短路、秀逗,無法正常思考、運作,偏離中道,更偏離普世價值,荒腔走板!國內國外都有這樣的團體與個人。要趕緊修正回來喲?符合天理天道,不然等到老天爺來動手,就要直接進火葬場囉!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6-20 16:41

中國人大常委閉幕 未公布「港版國安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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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浩禮 2020年06月20日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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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港版《國安法》。(湯森路透)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期3日的會議20日閉幕,出席會議的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這次會議只是初審「港版國安法」草案,20日不會公開草案條文。

 

譚耀宗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下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的通知。


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18日會議時說明,內容是防範、制止及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等,而當中5月全國人大決定時,原為「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則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將在會議上明確制訂具體構成犯罪行為,以及當中的刑事責任。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在草案上加入「勾結」,是針對對外國遊說的香港民主派人士,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國安法》草案已進入審議程序,預料將短時間內,6月下旬或7月初通過,又指變成「勾結」是指明立法是以在懲治人的角度去考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9967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6-20 18:09

昨晚關電視機之前,才聽到說「夜長夢多,要加緊通過!」
結果,今天閉幕了,並未通過、公布?
對於外國勢力的強力反對與反制,畢竟有所忌憚?
等下一次再審議?那是什麼時候啊?
等三峽大壩垮了嗎?
等疫情繼續擴散嗎?
還是等著世界經濟金融風暴來襲時?
或者等著東北亞、印度邊境、南海的戰事爆發?
到目前為止,這個趨勢還是照著占卜盤在走的哦,能否走得完?公佈施行,還有得觀察啊!
香港朋友們可以暫時鬆口氣,儲備下一戰的能量!

(流浪占星師 馬龍 6-20-2020)


中國人大常委閉幕 未公布「港版國安法」條文 
2020年06月20日 14:50:00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9967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6-29 15:44

港區國安法審議 中國人大代表:獲一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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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全國人大港區代表葉國謙今天表示,人大常委會上午審議「港區國安法」,並獲人大常委一致支持。外界推測,會議將於30日表決通過這部法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8至30日召開會議,即便先前公布的議程未將「港區國安法」列於其中,但外界普遍認為會議將審議這部草案,並在30日表決通過。

香港電台引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28日上午的議程包括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並獲得出席和負責審議的人大常委一致支持。

本次會議除人大常委出席外,包括身兼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的葉國謙,和立法會議員吳秋北等10名港區人大代表,也獲邀列席會議。

葉國謙轉述,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會中指出,這段時間已透過不同管道了解各方對草案的意見,並指會就草案內容作部分修改。

不過葉國謙指不便透露修改的內容,只稱並非大幅度的改動,他並說有關草案已列入本次表決議程,但預料不會在表決前公布草案條文。

而吳秋北則在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上傳一張以自己證件半遮掩的議程,從中可看到「港特」字眼。他還附上一張香港基本法的照片,表示是審議輔助資料。

香港蘋果日報日前引述消息人士稱,「港區國安法」會在30日表決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刊憲(公告),不晚於7月1日生效,而北京中央派駐香港的國安公署也將同步掛牌成立。(編輯:沈朋達/翟思嘉)1090628

https://tw.news.yahoo.com/%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5%AF%A9%E8%AD%B0-%E4%B8%AD%E5%9C%8B%E4%BA%BA%E5%A4%A7%E4%BB%A3%E8%A1%A8-%E7%8D%B2-%E8%87%B4%E6%94%AF%E6%8C%81-053431536.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7-1 09:35

4項罪行都可處無期徒刑,台灣人過境香港也可能觸法遭殃!一文看懂「港版國安法」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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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

中國政府6月30日晚間公布俗稱「港版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6章66條。對於外界最關心的「罪行和處罰」部分,此法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項罪行,最重皆可處無期徒刑,遠較先前各界的樂觀估計來得嚴峻。

非香港居民「將中國任何部分分離出去」也觸法,可能被送往中國受審

特別值得台灣注意的是「分裂國家罪」的第一項「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亦即適用於主張台灣獨立、香港獨立、新疆獨立、西藏獨立者。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換言之,主張台獨、港獨、疆獨、藏獨的台灣公民日後過境香港,恐怕會有「觸法」的危險。甚至只是搭機搭船也有風險,因為第三十六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而且如果是由「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立案偵查,還有可能被送往中國受審。

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

在機構方面,此法要求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北京當局指派。特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委員會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國家安全公署對3種情形行使管轄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北京當局將在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除了「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國安工作,還可以對3種情形行使管轄權: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駐特區國安公署立案偵查的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國安公署及其人員依據執行職務不受特區管轄。

強調灌輸意識型態,侵害言論自由

此法強調灌輸意識型態的重要性,學校尤其不能放過,要求「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特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此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第五項「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特區政府警務處可要求案件信息發布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這些作法顯然都有侵害言論自由之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職責

第二節:機構

第三章: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效力範圍

第四章: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條: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第六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職責

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第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第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第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長官應當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

第二節:機構

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第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第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第十七條: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為:

(一)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二)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三)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五)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六)執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該部門檢控官由律政司長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條: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長鬚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第三章: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分裂國家罪

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節: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節: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條: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二十八條:本節規定不影響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對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採取凍結財產等措施。

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條: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第三十條: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五節:其他處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第三十三條: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違反本法規定,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驅逐出境。

第三十五條: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前款規定資格或者職務的喪失,由負責組織、管理有關選舉或者公職任免的機構宣布。

第六節:效力範圍

第三十六條: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第四章: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四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其羈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第四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第四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布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有監督責任。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應當分別由各該法院的指定法官處理。

第四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應當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處理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

第四十六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凡律政司長發出前款規定的證書,適用於相關訴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律條文關於「陪審團」或者「陪審團的裁決」,均應當理解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

第四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四十八條: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

第四十九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第五十二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加強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工作聯繫和工作協同。

第五十三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第五十四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第五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第五十六條: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第五十七條: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採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對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採取的措施,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

第五十八條: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犯罪嫌疑人自被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可以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後,享有儘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第五十九條: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

第六十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三條:辦理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本法時,本法規定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沒收財產」和「罰金」分別指「監禁」「終身監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罰款」,「拘役」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管制」參照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社會服務令」「入感化院」,「吊銷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的「取消註冊或者註冊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十六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風傳媒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4%E9%A0%85%E7%BD%AA%E8%A1%8C%E9%83%BD%E5%8F%AF%E8%99%95%E7%84%A1%E6%9C%9F%E5%BE%92%E5%88%91-%E5%8F%B0%E7%81%A3%E4%BA%BA%E9%81%8E%E5%A2%83%E9%A6%99%E6%B8%AF%E4%B9%9F%E5%8F%AF%E8%83%BD%E8%A7%B8%E6%B3%95%E9%81%AD%E6%AE%83-%E6%96%87%E7%9C%8B%E6%87%82-%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66%E6%A2%9D-181404947.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7-1 09:42

快訊/港國安法晚間11點生效 最高刑責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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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
圖/TVBS

大陸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約9點,就已通過「港版國安法」,香港政府等到今天晚上11點,才在特區政府網站發新聞稿,指出港區國安法在今晚11點生效,國安法共有66條,分為六章,港人最關心的四大罪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執行跟組織恐怖主義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最高的刑責是終身監禁。


在三種情況下,中央政府可執行特別管轄權,分別是;一、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導致情況複雜、二、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三、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這三種情況下嫌犯會被帶往大陸審訊。

https://tw.news.yahoo.com/%E5%BF%AB%E8%A8%8A-%E6%B8%AF%E5%9C%8B%E5%AE%89%E6%B3%95%E6%99%9A%E9%96%9311%E9%BB%9E%E7%94%9F%E6%95%88-%E6%9C%80%E9%AB%98%E5%88%91%E8%B2%AC%E7%B5%82%E8%BA%AB%E7%9B%A3%E7%A6%81-152602060.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7-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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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朋友們不要灰心喪志啊,還沒到最後咧!中國政權要垮了,什麼法也沒用啦!這樣地揮刀自宮,還能撐多久?七月裡到年底,大變!大變!大變!明年土冥過後,中國還在不在都是問題。香港現在好像犧牲打,就暫避風頭,不攖其峰,坐看天災人禍戰爭中共倒台,明年榮光重回香港!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7-2 10:50

港版國安法公布施行(星盤)

港版國安法公布施行.JPG


圖片附件: 港版國安法公布施行.JPG (2020-7-2 10:50, 83.84 KB) / 下載次數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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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7-3 17:28

港版國安法公布施行(星盤)

有人說,「這是給香港的生日禮物!」
但是,上升雙魚,火凱坐命,這是什麼樣的禮物?
裡面是包著毒藥、火藥、匕首、槍彈的?
這是一刀之雙刃,既傷害了香港,也會傷害了中共自己。

在23PM這種鬼門開啟的時間公佈施行,只有「殭屍政府」才會做的!
看這宮主星及各星的飛法,一公布就是「注定要滅亡」的時候了!
月天對沖,明顯的就是「民變」!
諸多凶星聚集在11宮,也是「民變」!
怎麼樣?還是用兵壓制?能壓多久?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這樣,更顯得這個政權的心虛、害怕、日薄西山,來日無多了!

是的,這個法案雖然公佈實施,但不會施行多久的,就會不了了之。
盤中顯示,很快就會出問題,出狀況,法案本身的問題,還有中共本身的問題。

一、疫情不止;
二、黃河長江氾濫;
三、金融經濟即將崩盤。

從2020年七月底後,各種狀況將會更形加劇,慘兮兮啊!

在2020年過後,試問,中共政權還會存在嗎?

如果政權不存在了,那些惡法還能存在嗎?

香港朋友們不要害怕,更不要擔憂,目前您們好像是一記「犧牲打」,正飛在高空當中,隨時會被接殺,但可能可以換得整個中共政權的崩潰,解救了全世界!

要勇敢,要堅定,要樂觀,但不要這個時候還出去抗爭,攖其峰,不要平白無辜犧牲,為自己、為家人,也為2021年以後的重建香港而保重自己。

我們與您站在一起!

(流浪占星師 馬龍 7-03-2020)


港版國安法公布施行(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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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7-18 10:55

被港國安法激到 西方團結抗中

   
香港街頭矗立的國家安全法告示。(法新社)

香港街頭矗立的國家安全法告示。(法新社)

2020-07-16 05:30:00

中國隱匿疫情在前 蠻橫摧毀港自治在後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美國媒體十五日指出,西方各國近年來對中國的不滿與日俱增,但當今年初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西方國家逐漸加大嗆中音量,行動上也更為張揚,而日前正式施行的港區國安法,更讓西方政府齊心抗中。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指出,從聯合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的「五眼聯盟」到有廿七個會員國的歐盟,西方各國在強硬回應中國落實港區國安法上明顯相互配合,譴責用詞與反制行動幾乎大同小異,如此公然地有志一同,實屬罕見。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的中國與國際政治助理教授小林由佳說,各國跨越聯合國機制與國界限制,打造出一條反中陣線,令人驚嘆且前所未見…許多國家過去的做法是配合中國,而今則不然;多國禁用中企華為的設備,就是一例…若各國真的相互配合抗中,勢將對中國構成嚴重挑戰。

反中陣線 多國罕見聯手

紐約時報指出,英國拒絕華為標誌著西方國家有新的意願對抗中國,而此決心又因香港國安法而更為堅定。華爾街日報則說,西方各國雖然也曾批評中國在南海耀武揚威、掠奪性貿易行為與侵害人權,但導致各國齊心抗中的港區國安法完全不同。前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說,不像新疆或南海,香港是西方世界非常熟悉的地方,而港人挺身捍衛民主的「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情節,更觸動全球各地所有人。

美國智庫「德國馬歇爾基金會」亞洲計畫主任史密斯(Julie Smith)就說,西方願意撇開對中國的層層顧慮而採取聯合行動,香港是一大刺激因素。

前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福克斯(Michael Fuchs)則認為,西方各國之所以會因為港區國安法而聯手出擊,除了香港與西方世界有共同價值,也意味西方各國認為可憑藉香港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來影響中國,畢竟與中國搞外交並非易事,單打獨鬥很難影響中國。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386718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7-29 09:24

紐西蘭跟進美加英澳 中止港引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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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記者賴錦宏、國際組/綜合報導

紐西蘭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皮特斯廿八日宣布,鑒於中國大陸實施港區國安法,紐西蘭決定中止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

路透報導,皮特斯說:「如果中國日後遵守『一國兩制』架構,我們可以重新考慮這個決定。」

美國、澳洲、加拿大、英國本月稍早都已先後宣布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紐西蘭是「五眼聯盟」五國情報分享組織中最後一個採取這項行動的國家。

大陸是紐西蘭最大貿易夥伴,去年雙邊貿易額超過三百廿億紐元(約台幣六千二百五十億元)。

美聯社指出,大陸每年購買大量的紐西蘭奶粉等農產品,過去紐西蘭一向避免在政治上和大陸直接衝突。

皮特斯表示,港區國安法違反大陸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他說,紐西蘭已無法確信香港司法系統能夠獨立運作不受大陸干預,未來紐西蘭出口軍民兩用貨品和科技給香港時,將比照與大陸同等模式。

此外,紐西蘭旅遊指南也已更新,警告紐西蘭人民注意港區國安法的風險。皮特斯說,紐西蘭的態度並未受到「五眼聯盟」其他四國影響,也不擔心會影響出口。

大陸駐紐西蘭使館發言人對紐西蘭此舉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批評有關決定「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並敦促紐西蘭立即改弦更張,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以免對兩國關係造成進一步損害。

對於加拿大、英國、澳洲等國紛宣布暫停與香港簽訂的引渡協議,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廿八日批評加英澳三國「干涉中國內政」,宣布北京決定暫停香港與英國、加拿大及澳洲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汪文斌在大陸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指出,加澳英三國將對港司法合作政治化的錯誤行徑,嚴重損害了香港與這三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偏離了司法合作維護正義和法治的宗旨。

https://tw.news.yahoo.com/%E7%B4%90%E8%A5%BF%E8%98%AD%E8%B7%9F%E9%80%B2%E7%BE%8E%E5%8A%A0%E8%8B%B1%E6%BE%B3-%E4%B8%AD%E6%AD%A2%E6%B8%AF%E5%BC%95%E6%B8%A1%E5%8D%94%E8%AD%B0-225229795.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8-20 08:14

美國正式通知港府中止3項協議 「五眼聯盟」全面與港中止引渡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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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楊清緣 綜合報導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   圖:翻攝Twitter

[新頭殼newtalk] 由於中國不顧香港民眾及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背棄一國兩制承諾,美國國務院19日正式通知香港政府,將暫停履行與香港的三項引渡和免稅雙邊協議,包括中止移交逃犯及移交判刑人協定。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表示,此舉為對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回應的一部分。目前英國、德國、法國、澳洲、紐西蘭及加拿大等國,也已中止與香港引渡協定。美國19日「加入」後,「五眼聯盟」全部與港中止引渡協定。

歐塔加斯發聲明強調,中共採取激烈手段,侵蝕其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允諾英國與香港人民的50年高度自治。總統川普對此已表明,美國將視香港為「一國一制」,並對損害香港人民自由的人士採取行動。歐塔加斯指出,依據川普總統7月14日頒佈的行政命令,國務院通知香港當局將中止3項協議,其中包括逃犯移交、被判刑人移交,以及國際船舶營運收入互惠免稅待遇等3向雙邊協議。港版國安法嚴重破壞香港居民自由,此番舉措凸顯美國對北京實施國安法決定的深切關注。

而踐踏香港人權的「港版國安法」在6月30日生效,規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項罪名,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香港警方7月底隨即依涉嫌違反國安法,正式通緝6名逃往海外「亂港分子」,包括香港眾志前常委羅冠聰、獨立聯盟前召集人陳家駒、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及美國籍的華府遊說組織「香港民主會」(HKDC)執行總監朱牧民等。並在本月逮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學民女神」周庭等10人。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10日接受媒體訪問就曾批評,已經至少有2位美國公民因為「港區國安法」遭到鎖定,川普政府正在評估一系列可能作為,要讓北京知道若不善待美國人民、竊取智慧財產權及威脅世界各地人們,美國不會袖手旁觀。而除了美國之外,目前英國、德國、法國、澳洲、紐西蘭及加拿大等國,也已中止與香港引渡協定。隨著美國的加入,「五眼聯盟」已全部與港中止引渡協定。

更多新頭殼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7%BE%8E%E5%9C%8B%E6%AD%A3%E5%BC%8F%E9%80%9A%E7%9F%A5%E6%B8%AF%E5%BA%9C%E4%B8%AD%E6%AD%A23%E9%A0%85%E5%8D%94%E8%AD%B0-%E4%BA%94%E7%9C%BC%E8%81%AF%E7%9B%9F-%E5%85%A8%E9%9D%A2%E8%88%87%E6%B8%AF%E4%B8%AD%E6%AD%A2%E5%BC%95%E6%B8%A1%E5%8D%94%E5%AE%9A-205217041.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8-20 17:33

一早起來看到這個新聞,覺得非常興奮!
一來,歐美國家動起來了!
再來,與我們在「香港國安公署掛牌」時的預測盤相符。
這一舉動,惹惱了全世界,現在全世界要來對付中港!
方向、走勢都相符,因此之前奉勸香港朋友們要稍安勿躁,不要急,不要怕,因為要打架,也要先排隊整隊,需要花點時間咩。
再來,還會有更多更大的動作出現,會逼得中國、香港政府手足無措,甚至失去政權,香港就有機會榮歸了!
哈哈哈,占星師的力量有限,但是至少可以幫香港朋友們帶來一絲絲的希望!
隧道盡頭的光明越來越大,越來越亮!堅定信心,靜待後續發展!

(流浪占星師 馬龍 8-20-2020)


美國正式通知港府中止3項協議 「五眼聯盟」全面與港中止引渡協定
2020年8月20日 上午4:52
https://tw.news.yahoo.com/%E7%BE%8E%E5%9C%8B%E6%AD%A3%E5%BC%8F%E9%80%9A%E7%9F%A5%E6%B8%AF%E5%BA%9C%E4%B8%AD%E6%AD%A23%E9%A0%85%E5%8D%94%E8%AD%B0-%E4%BA%94%E7%9C%BC%E8%81%AF%E7%9B%9F-%E5%85%A8%E9%9D%A2%E8%88%87%E6%B8%AF%E4%B8%AD%E6%AD%A2%E5%BC%95%E6%B8%A1%E5%8D%94%E5%AE%9A-205217041.html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8-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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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香港朋友私訊跟我說,她能夠安眠是因為常常看馬龍的貼文才覺得安心的。哇,聽到這樣,倍覺窩心,所有的辛苦都值得了!本來嘛,我們做人就是看不慣大欺小、強凌弱的情形啊。幸運的是,馬龍身在台灣,不是在中港,還可發點聲。衷心希望香港朋友們能夠安心,很快再來迎接百年榮景!

作者: 馬龍    時間: 2020-8-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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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對了,馬龍的占卜是根據發生時間、地點所打出的星盤,解盤也都是按照宮位、行星走勢等等在解的。不是刻意為了討好誰,或是說好聽話、安慰劑等等而已。馬龍一向不說客套話、場面話的,大家應該都清楚。能夠看到事情按照占卜盤的走勢在進行,這是最快樂、最有成就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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