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經過卅三小時馬拉松式討論、三百四十六次表決,昨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確立採取日本參審制度,未來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組國民法官法庭,審判特定刑事案件。新制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將在二○二三年元旦上路。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昨開記者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及現場靜坐民眾高呼口號「反對蔡總統排除陪審」。記者曾原信/攝影
許宗力:司法地貌將發生變動
國民法官制度是蔡英文總統五二○就職演說宣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她表示,人民參與司法「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開始,國民法官法讓審判更公開透明、公平正義,是部劃時代法案,今後將持續落實「屬於人民的司法改革」。
司法院長許宗力也表示,國民法官法是要回應國民的改革期盼。他形容司法地形地貌將發生通盤變動,「彷彿已能聽到其發出的隆隆聲響。」
司改會批民進黨悖離主流民意
立院外靜坐廿四天的民間司改團體表示,不放棄推動陪審制。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譴責民進黨悖離黨綱、主流民意,不負責任的改革不是真改革,將繼續監督司法院配套措施及參審制實施。在野黨也譴責民進黨強渡關山草率立法。
依據新法,國民法官適用案件類型,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法庭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審判。依據司法院預估,每年案件數約五、六百件。
新法分階段上路,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二○二三年元旦起實行國民參審;所犯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二○二六年元旦起實施。施行日起六年,由司法院組成「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調查研究,每年提出評估報告。
認定有罪 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認定被告有罪無罪的關鍵條文規定,須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獲該比例人數同意,則為無罪判決,或判有利於被告的認定。關於科刑事項評議、即被告刑期多長,也由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意見決定;但判處死刑,必須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如果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或案件情節繁雜、需高度專業知識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聽取其意見後,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防止預斷情形發生,避免法官與國民法官資訊落差,凡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新法規定,年滿廿三歲、完成國民教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國民,具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資格。但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同時也限制正副總統、民代、政務人員、現役軍警,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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